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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北朝 無款

大般湼槃經卷第廿二

细节
南北朝 無款
大般湼槃經卷第廿二
水墨紙本 手卷
25.5 x 827.8 cm. (10 x 325 7⁄8 in.)
藏印:孝臣鑑藏、□□所藏(半印)、澍臣(2次)、孝臣藏書(紙尾背後)、吉羊止止
附方廣錩先生鑑定証明一頁。
拍场告示
Please note that this lot has six collector’s seals instead of five.
請注意:此拍品共有藏印六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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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专文

如來常住:南北朝寫敦煌遺書《大般涅槃經》卷第廿二

本件敦煌遺書《大般涅槃經》卷第廿二,原為南北朝佛教高僧曇無讖(Dharmaksema,385年-433年/439年?)翻譯,為大乘佛教根本經典之一,列大乘五大部經涅槃部第一。寫經為卷軸裝,首殘尾全,用19紙,計465行,行17字。紙作烏絲欄、上下界,尾題“大般涅槃經卷第廿二”末一行題記“菩薩戒弟子萬敞供養”。全卷共鈐全卷共鈐有六方朱印,有 “孝臣鑒藏”、 “□□所藏”(半印)、 “澍臣”(兩次)、 “吉羊止止”、 “孝臣藏書”(紙尾背後),當為近現代藏家所鈐印章。

方廣錩先生通過對原卷紙張、內容、書法風格等因素考察,認為均符合南北朝後期的寫經特點,判定為六世紀寫本,並親筆書寫鑑定證書,以資肯定。

在中國佛教經典翻譯史上,《大般涅槃經》有北本和南本之別,本經卷屬於北本。初步統計,在全世界公私收藏敦煌遺書當中,屬於北本的《大般涅槃經》共有兩千多號,其中卷第廿二寫本計有38號,且以首尾均殘者居多。在此38號寫本當中,本經卷的長度排在第二位,可見其文物價值之高。與歷代大藏經相比,本經卷的分卷與覆刻自《開寶藏》的《趙城金藏》、《高麗再雕藏》等中原系統的藏經不同,而與《福州藏》、《思溪藏》、《普甯藏》、《徑山藏》等南方系統的藏經相同。敦煌地據西北之甘肅地區,本經卷不一定就是在敦煌地區抄寫,然其書法更具北朝書法的風韻,其經典分卷與南方系統藏經相同,似可側面說明南北文化交流與融合的一面。

此外,本件經卷的文字亦有若干異同,比如大正藏本作“為勝他故”“犯四重罪”以及“二十五有相”三句,本經卷分別作“為勝蔓故”“犯四重禁”“二十五有四生”。可見在文本校勘方面,亦具有版本價值。再者,經卷在抄寫“煩惱”“涅槃”等詞彙時,其字體結構亦頗有特點,可從書體方面深入探究。

敦煌遺書是古人留傳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,《大般涅槃經》卷第廿二自南北朝流傳至今,蘊含有文字、文獻和文物等多重資訊,具有極高的文化價值,當為識者珍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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